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兄弟姐妹之间是可以继承财产的,可以通过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的方式。
1、法定继承:在没有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时,兄弟姐妹作为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可以继承财产。
2、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遗嘱继承:兄弟姐妹之间可以通过设立遗嘱来继承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