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1、配偶去世后,留下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首先应该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在世配偶一方的财产分割出来,通常情况下是总财产的一半。
2、剩下的财产和被继承人的其他财产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则配偶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起继承死者的遗产。
3、遗产继承的顺序为:第一顺位: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