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有哪些区别

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的区别如下:1、形成的原因不同。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因一方或第三人胁迫而结婚、对方隐瞒重大疾病结婚。无效婚姻情形:重婚、未到法定婚龄、当事人具有禁止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4 09:58:02

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的区别如下:1、形成的原因不同。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因一方或第三人胁迫而结婚、对方隐瞒重大疾病结婚。无效婚姻情形:重婚、未到法定婚龄、当事人具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须由当事人请求,无效婚姻除了当事人以外可以申请,利害关系人也可以申请婚姻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温馨提示:内容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