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权利不可以继承:1、具有专属性质的人身权;2、国有资源使用权;3、承包经营权;4、被继承人的政治权利;5、非被继承人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