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法人有哪些(特别法人有哪些权利)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1.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04 05:25:46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1.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3.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4.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特别法人的意义是让一些基层群众性组织能够更好的履行职能,为人民群众更好的服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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