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认定构成重婚有两类人:1、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