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的义务具体有哪些(贷款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第六百六十八条、第六百六十九条、第六百七十条规定,贷款人的义务:(一)贷款人应按贷款合同约定的日期、数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9 10:58:09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第六百六十八条、第六百六十九条、第六百七十条规定,贷款人的义务:
(一)贷款人应按贷款合同约定的日期、数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三)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或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赠偿损失;
(四)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上下限确定。
借款合同一经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并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一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规定,都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第六百六十八条、第六百六十九条、第六百七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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