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05 16:22:48
1、公司减资的,如果未通知债权人,则股东需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应当在其减少出资的范围内就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对该等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果通知了债权人的,则股东不需要承担补充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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