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公司不对工程质量负责。(二)工程质量由总承包人向建设单位负责,如果工程分包的,部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三)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