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21 18:28:38
1、评定工程项目质量为优良的标准要求是:
(1)、工程项目要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
(2)、其中基本项目必须达到优良质量标准;
(3)、其中允许偏差的项目每项须有大于或等于90%的测点在相应允许偏差质量标准范围内。
2、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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