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虚假出资承担什么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1.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10 08:03:4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
1.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2.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一百九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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