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1.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一百九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