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25 16:43:4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增值税减免情形有: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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