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条、第三十五条、第一百六十九条,刑事诉讼具有以下职能:1、控诉职能:控诉职能是指向人民法院揭露、证实犯罪并要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确定刑罚权的职能。2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条、第三十五条、第一百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