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毒品类型犯罪有以下几种:
1、缉毒警察掩护、包庇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的,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且应从重处罚。
2、强行给他人注射毒品、使人形成毒瘾的,成立强迫他人吸毒罪。
3、窝藏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属于窝藏毒赃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法条竞合,应以窝藏毒赃罪定罪处刑。
4、非法持有毒品罪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都有数量要求。
5、非法持有毒品的,不限于本人持有,还包括通过他人持有。
6、持有毒品者而非所有者时,无须知道谁是所有者。
7、因贩卖而持有毒品的,只需定贩卖毒品罪一罪即可,无须再定非法持有毒品罪。
8、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代购代卖的,即使没有牟利目的,也成立贩卖毒品罪。
9、甲认为自己管理毒品不安全,将数量较大毒品委托给乙保管时,甲和乙均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
10、行为人对同一宗毒品既走私又贩卖的,在量刑时无须重复计算毒品数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