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特许加盟领域,特许经营被撤销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虚构品牌来源;
(2)编造企业规模和实力;
(3)虚构注册商标;
(4)虚构直营店、加盟店分布情况;
(5)虚构特许经营备案事实;
(6)虚构产品、技术、制作方法来源;
(7)产品、原料偷梁换柱;
(8)虚假明星代言。
2、《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