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30 04:23:13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解无效,应判决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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