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能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情况有这些:
(1)仅一方要求离婚的。
(2)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4)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5)双方是在国外登记结婚的。
2、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