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特征是什么

1.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包括父母、兄弟姐妹、族人以及奸夫、情妇、被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5 05:26:48

1.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
(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包括父母、兄弟姐妹、族人以及奸夫、情妇、被害人所在单位的领导人等,其中以父母干涉子女婚姻自由的居多数,其他人一般不可能成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主体。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利和身体自由权。侵犯身体权利的暴力行为也只限于作为实施干涉婚姻自由的手段。
(3)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就是为了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使用暴力是本罪在客观方面的一个显著特征,没有暴力干涉就不构成本罪。所谓暴力,是指对意图结婚或离婚的人实行拳打脚踢、捆绑、禁闭、强抢等人身强制的方法。
2.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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