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疗事故罪的认定依据如下:
(1)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应当是医务人员;
(2)犯罪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和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3)犯罪主观方面是过失;
(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2、医疗事故罪的特征
(1)医疗事故的行为主体与责任主体是同一的,即医疗单位。
(2)医疗事故是因过失引起的。不能将医疗事故简单地理解成医疗与事故的简单相加,即认为凡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的事故都是医疗事故。
(3)医疗事故是因医疗单位所提供的医疗服务造成的。
(4)医疗事故是指发生严重不良后果的医疗事件。
(5)医疗事故是法律事实,它的上位概念是医疗事件。医疗事故不仅包括有过错的医疗行为,而且包括因此发生的损害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