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不同体现在:
1、保障范围
汽车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而第三者责任险中,保险公司不同程度地规定有免赔额、免赔率或责任免除事项。
2、赔偿原则
在第三者责任险中,保险公司是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来确定赔偿责任。无论事故中被保险车辆有没有责任,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都予以赔偿,并且没有免赔额和免赔率。
3、强制性
汽车交强险对保险公司的管理是有强制性,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和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4、赔偿顺序
一般发生事故后,都是交强险先赔,然后第三者责任险在交强险赔偿后予以补充赔偿。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