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投标书有法定注意事项如下:1.提供投标书的份数多少应根据标的物大小、参加评标专家人数而定,以便于评标为原则。4-5份、5-15份。2.评标方法、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