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17 02:09:04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有:(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我国刑法规定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婚姻法策32条所指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既包括有配偶而与他人进行结婚登记,又包括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事实重婚。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以夫妻名义了,则构成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俗称婚外同居或者姘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虐待,是指经常故意的折磨、摧残家庭成员,使其在精神上、身体上遭受巨大痛苦,蒙受损失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也构成虐待。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遗弃是以不作为的方式出现的,即应为而不为,致使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道受侵害。(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本款所指并非一般的赌博、吸毒等行为,而是须达到已成恶习并屡教不改。虽有醋博;吸毒等行为,但只是偶尔为之,没有成瘾;或者虽然曾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但已经教育改正的,不能适用本款。(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法律意义上的分居,由两个要素构成:一是在客观上夫妻共同生活的废止,夫妻双方完全分开生活;二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在主观上有分居生活的意愿,即在主观上拒绝夫妻共同生活。因而,仅有夫妻分居生活的客观事实,尚不足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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