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分情况讨论:1.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女孩发生性关系的,也有两种情形:情形一、行为人明知或应知或可能知道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孩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不论该未成年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孩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未成年女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未成年女孩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未成年女孩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未成年女孩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女孩或者造成未成年女孩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未成年女孩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十九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孩,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未成年女孩。对于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未成年女孩。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未成年女孩,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未成年女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