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一、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二、当事人实体法律关系主体的称谓分别为:债权人、债务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