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借款合同的保护性条款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长期借款合同的保护性条款有:1.对借款企业流动资金保持量的规定,其目的在于保持借款企业资金的流动性和偿债能力;2.对支付现金股利和再购入股票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12 09:53:22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长期借款合同的保护性条款有:1.对借款企业流动资金保持量的规定,其目的在于保持借款企业资金的流动性和偿债能力;2.对支付现金股利和再购入股票的限制,其目的在于限制现金外流;3.对净经营性长期资产总投资规模的限制,其目的在于减小企业日后不得不变卖固定资产以偿还贷款的可能性,仍着眼于保持借款企业资金的流动性;4.限制其他长期债务,其目的在于防止其他贷款人取得对企业资产的优先求偿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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