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长期借款合同的保护性条款有:1.对借款企业流动资金保持量的规定,其目的在于保持借款企业资金的流动性和偿债能力;2.对支付现金股利和再购入股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