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是一至十级。1.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2.十级: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