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分几级(人身损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是一至十级。1.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2.十级:器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05 21:32:34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是一至十级。
1.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2.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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