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交警来判定责任,进而按比例进行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规定:
1、若是同等责任的情况,可选择各自找各自的车险公司进行索赔,这种的处理方式适合在双方损伤程度差不多的情况。或者保险公司互赔,也是适合双方损伤程度差不多的情况。复杂一点就是自己保险公司赔50%,对方赔50%,均分维修费,这种情况是适应于双方损伤相差较大的情况。
2、主次责任与同等责任 ,不能按各自赔付或互赔(除了保险公司能达成协议),按比例进行赔付。
3、全责的情况,只需要全责方报保险就可以,三者险所有损伤都全责方理赔。三者险无损的情况,提交交强险的复印件就可以。
4、单方事故的情况,可以不报交警,直接向保险要索赔就行。
5、出现人员伤亡的情况,超过交强险部分,走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