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以下四种情形应不予行政立案处罚: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