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以下四种情形应不予行政立案处罚: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1 14:49: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以下四种情形应不予行政立案处罚: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
4、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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