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财产分割依据怎样的标准

1、未婚同居财产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2、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3 07:26:13

1、未婚同居财产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2、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如同居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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