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5 13:22: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1、要求损失的赔偿范围应当限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承包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损失。但是,由于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特殊性,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中有关损失范围的确定,应当以补偿实际损失为主要原则进行质证。
2、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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