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的规定:可撤销婚姻的原因有两种:(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