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1 04:52:54
1、专利异议书是就专利局准备授予专利权的初步决定提出不同意见,请求专利局撤销该专利权的专用文书。2、根据我国《专利法》(1985年版)第41条的规定,专利申请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依法向专利局就该项专利申请提出异议。专利局应当将异议书的副本送交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异议书副本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书面答复;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出书面答复的,该申请可视为撤回。提出异议,就要制作和书写异议书。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4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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