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19 21:24:5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劳动报酬和工资的区别 :1、性质不同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工资总额: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2、包含内容不同劳动报酬: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津贴、补贴等;实物报酬,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社会保险,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金。工资总额: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3、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动报酬所得作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两个不同的计税项目,适用税率不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45%;劳动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动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实践中很多纳税人混淆了的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概念,适用税率错误,造成了税收隐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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