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14 20:30:46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有: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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