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交通事故保险赔偿范围包括:1.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保险赔偿项目: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2.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伤致残的保险赔偿项目还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3.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的保险赔偿项目: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除第(一)项费用外,还增加: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