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非婚生子女抚养如何公证

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法律地位,任何组织及个人不能加以歧视。关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无法通过公证解决或者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建议按以下方法处理非婚生子女抚养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17 22:32:35

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法律地位,任何组织及个人不能加以歧视。关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无法通过公证解决或者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建议按以下方法处理非婚生子女抚养问题。
行动建议:
1、到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做亲子鉴定,用于确认非婚生子女与父母亲子关系。
2、如果父母双方关于非婚生子女抚养问题出现争议,需要诉请至法院解决。比如出现抚养费不支付的问题,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起诉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如果双方关于孩子抚养权归属有争议,也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二十八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第二十九条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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