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24 05:51:5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有以下特点:1、合同标的是基本建设工作,包括建筑、安装工程以及与此有关的勘探、设计等工作。基本建设主要是指固定资产的再生产,包括扩大再生产和部分简单再生产,如工业、矿产、交通、水利、文教、卫生、住宅等固定资产的新建、改建或扩建等。2、在社会主义国家,属于计划合同。社会主义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的发展规律,要求基本建设也必须有计划地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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