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1、物业擅自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