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扶养义务为: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当夫妻一方缺乏生活来源,或生活困难,或因患病、年老等原因需要扶养,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