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30 06:29: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1、行为人使用了肖像人的肖像。2、行为人使用肖像未经肖像人同意。3、肖像人的精神受到了损害。当然,这样会存在公益性和新闻宣传性的使用肖像问题。新闻宣传性的使用可以规定为例外,而公益性的使用也应当事先征得肖像人的同意,并给予相当的使用补偿,这就相类似于公益性的征用。公益性和新闻性的使用肖像也不能使肖像人的精神受到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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