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的规定:1、算工伤。2、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经治疗工伤协议医疗机构书面建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