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前妻不让见孩子的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1、一方不履行让另一方探望的义务的,拥有对孩子探望权的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关探望子女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20 23:48: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
1、一方不履行让另一方探望的义务的,拥有对孩子探望权的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和裁定后,当事人拒不执行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2、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温馨提示:内容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