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否可以分割人身损害赔偿金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1、不能。因人身权受到侵害所获得的损害赔偿费用,因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是用于保障受害人生活的基本费用,只能作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得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9 10:33:25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1、不能。因人身权受到侵害所获得的损害赔偿费用,因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是用于保障受害人生活的基本费用,只能作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2、赔偿金直接因身体损伤而发生,直接用于损害的治疗和因残疾而产生的特定消费,因此,该赔偿金只能归受害的一方所有,夫妻另一方在离婚时,不能主张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温馨提示:内容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