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1、合伙财产应首先用于偿还合伙债务,偿还之后若有剩余财产的,应根据各合伙人享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再分别用于偿还合伙人的个人债务;反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