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1、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