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债务不纳入夫妻共同的债务有以下这些:1、一方婚前所欠下的债务,并且没有约定共同偿还;2、一方签名所欠下的债务,另一方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