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房产过户需要以下手续:1、以书面形式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2、提交登记申请书、个人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等相关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