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14 10:57:17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效力待定合同的特征有:1、合同成立。2、合同效果效力待定。3、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要件。4、效力待定并非行为人故意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或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也并非因为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导致的。5、实质是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1、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之合同。2、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3、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4、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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