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特殊交通违章可以申请复议

1、属于机动车号牌被套用的;2、协助司法机关侦查破案、追捕违法犯罪嫌疑人的;3、车辆被盗抢期间发生的;4、机动车办理转移登记后录入的监控交通违法行为的;5、警车、消防车、救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07 09:17:13

1、属于机动车号牌被套用的;2、协助司法机关侦查破案、追捕违法犯罪嫌疑人的;3、车辆被盗抢期间发生的;4、机动车办理转移登记后录入的监控交通违法行为的;5、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6、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7、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或标线与现场交通警察指挥不一致的;8、其他依法不予处罚或免予处罚的。以上八种情况,司机可以通过要求调看监控录像的方式,来提交行政复议的证据。另外,属于二到六种情况的,还可以当场申请警方备案的方式,来提交行政复议的证据。9、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核实的,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核实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消除:(一)警车、消防救援车辆、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期间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提供报案记录证明机动车被盗抢期间、机动车号牌被他人冒用期间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三)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证据证明机动车因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违法行为;(四)已经在现场被交通警察处理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五)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违法行为;(六)作为处理依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不能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的;(七)经比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照片、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登记的机动车信息,确认记录的机动车号牌信息错误的;(八)其他应当消除的情形。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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