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13 02:47:49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1、所谓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2、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一方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期间将财产赠与与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致使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赔偿因该赠与行为给其带来的物质损失。3、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其赔偿数额的确定,过错人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多重因素来予以确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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